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办法

作者: 时间:2018-11-05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引导、激励研究生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六项:

1、思想信念。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法纪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3、道德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尊师爱校,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活动,讲文明,讲礼貌。

4、集体观念。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劳动态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自觉完成宿舍、教室、卫生区清洁等轮值工作。

6、学习状态。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具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能够科学合理地安排学习时间,学习效率较高。

二、考核周期与计分

1、考核周期

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一学期为一个计分周期,每学期开始的第一个月内完成上学期的考核工作。

2、考核计分

思想品德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超过按100分计分),由基本分(满分70分)、奖励分和扣减分组成;思想品德考核60分为及格,不及格的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考核小组

各培养单位在每学期初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培养单位书记、院长及主管领导、研究生班主任(辅导员)和选举产生的研究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2、审核计分

各培养单位考核小组负责对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减分进行审核计分。基本分审核计分:考核小组对每个研究生的基本分进行量化打分;奖励分和扣减分审核计分:奖励分前四项需研究生本人呈报佐证材料(报刊、献血证明等),其他奖励分项目和扣减分项目以班级记录和学院记录为准。

3、考核公示

各计分项目由考核小组审核确认后,汇总到《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公示表》(附表1),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认定。

4、考核记档

根据研究生计分情况和考核小组意见,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表》(附表2),交培养单位审定并签署意见后装入研究生培养档案。

四、考核计分细则

1、基本分计分

各培养单位考核小组成员以无记名方式,依据每个研究生的实际表现及测评标准给全班每一位同学打分(满分70分),去掉1-2个最高分和1-2个最低分,教师打分平均分*30%+学生打分平均分70%即为该生的基本分。

2、奖励分计分

(1)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竞赛,按校级、省级、国家级每次分别加2分、5分、10分(同项赛事以最高档次计分)。

(2)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受到媒体报道,按校级、省级、国家级每次分别加2分、5分、10分(可累计加分)。

(3)通过各种形式在媒体上宣传我校研究生精神风貌及各项活动的,按校级、省级、国家级每次分别加2分、5分、10分(可累计加分)。

(4)参加义务献血加3分(不累计加分)。

(5)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仅限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性实践及志愿活动,不含教师个人组织的调查类活动),每次加2分。

(6)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做学术报告、研究生论坛等,仅限参加人员),每次加2分;听(观)众每次加0.5分。

(7)参加校园体育活动(参赛、不含观众),按校级、省级、国家级每次分别加2分、5分、10分;组织及服务人员每次加0.5分;研究生会组织的比赛(参赛、不含观众),每次加1分;校运动会入场式方队成员加3分。

(8)校级“文明宿舍”宿舍长加3分,成员每人加2分;院级按校级的1/2计分(文明宿舍比例不超过30%)。

(9)担任助管岗位研究生(满一学期)加2分(以研究生学院备案为准)。

(10)学生干部计分。学生干部共分为A、B、C三类,每个类别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进行计分。

A:兼职辅导员、团总支副书记、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校研究生会主席

B: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研究生志愿者协会(副)会长、研究生分会(副)主席、研究生团支部书记、班长

C:各级研究生会其他成员、班委会成员、党(团)支部委员

加分等级如下表:

A

B

C

优秀

6

4

2

称职

4

2

1

不称职

0

0

0

校研究生会干部加分由研究生学院组织相关教师和研究生会代表(不少于总人数20%)进行打分,各培养单位干部加分由各单位考核小组进行打分,各类别干部优秀率不得超过30%。同一研究生担任不同职务,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3、扣减分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扣减5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扣减10分、15分、20分、25分。

(2)违反党纪、团纪,受到党(团)内通报批评的,扣减5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团)内职务、留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分别扣减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

(3)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减2分。

(4)宿舍卫生不合格受到通报的,宿舍长扣减3分,其他成员扣减2分。

(5)每旷课1课时扣减1分。

五、考核结果的适用范围

1、研究生中期考核及毕业鉴定;

2、研究生校级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3、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定;

4、毕业生就业推荐;

5、推荐加入党组织。

六、在具体执行中本办法不能涵盖的内容,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表

至 学年第 学期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学院

专业

年级

联系电话

个人

总结

签字: 年 月 日

考核

计分

基本分

奖励分

扣减分

总计分

考核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培养单位党组织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表一式三份,归入培养档案;考核计分由考核小组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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