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经济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4-08-30 点击数: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河北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冀经贸教【2023】43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执行学校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组建学院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和推免协助小组。

(一)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书记、院长

成员:副书记、副院长、各系主任、教学秘书

联系人:教学秘书(兼)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组织落实学院的推免工作,及直接推免条件学生的审核评定等工作。其中,由教学秘书、各系主任组成加分项核算小组负责计算学生加分项,由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领导最终审核。

(二)推免协助小组

按各专业组建由毕业班辅导员牵头的推免协助小组,成员由相关班级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辅导员负责组织本专业各种成绩与排名的测评,相关材料的收集,就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成员汇报,重要问题须要向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会议提交相关书面资料进行讨论,并向本班学生解释和答疑。

(三)专家审核小组

需要时,由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从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中抽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特殊学术专长等条件的认定。

三、推荐名额分配

名额总数由学校分配给学院。其中国家一流专业与数字经济实验班单列倾斜名额;剩余名额再综合考虑学生人数、专业分布、上一年名额分配余数等。最终确定院内各专业的指标分配。

四、推免生的推免范围和条件、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执行《河北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冀经贸教[2023]43号)推荐条件的规定。

推免条件中基本条件由各专业毕业班辅导员、教学秘书和相关学生工作领导进行三级审核。学业条件由推免协助小组计算、由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其它条件由学院另行成立的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测算,同一专业(包括由不同辅导员管理的相同专业)内部不得分班测评后再进行组合;而应把同一专业的所有学生组成一个大名单,再进行测算。

测算的基本方法是:首先确定大名单中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以内的学生名单,并进行排序;再按照上述文件推免条件的规定及学生自动放弃情况进行排除,每项排除都要有充分证据。最后再进行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及排名。

相关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推免遴选当年的8月31日。

五、程序安排

(一)公布推免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指导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定学院的推免工作方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条件审查与成绩测算。推免协助小组对各专业毕业生推免基本条件和学业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初步测算各专业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并公示。由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三)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项进行核算打分并公示。

(四)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最终确定各专业各班级的名额分配。

(五)学生自主申报。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申请审批表、承诺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辅导员和指定的学生代表在《签收表》上联合电子签字予以确认。满足推免条件的学生没有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格即视为放弃,自愿放弃的学生同时提交放弃声明(本人签字)。辅导员将相关表格和佐证材料电子版提交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验收。

(六)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全部申报即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学院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指标,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学院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七)名单报送。公示期满后,学院汇总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六、其他说明

1.各专业按分配名额确定排序靠前的本科生为推免生。

2.学生如果放弃推免生资格,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经工作小组研究后被取消资格,则在同专业内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中按照排序顺延。

3.国际组织的界定由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定(高校毕业生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s://gj.ncss.cn/,其国际组织应该在此平台上查到)。

4.综合测评成绩分数相同者,按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序(需要的话可以根据小数点后更多位数的小分)。

5.团队参赛者按获奖文件中公布的次序计算排名。

6.公示期一般为三天,公示期间的任何改动皆需要证明材料、相关人员签字。

7.各年项目按各年相关文件进行具体认定,如有不决之处,请示上级管理部门做具体解释认定。

七、附则

1.推免咨询:(地点:三办402室,电话:87657856,丁老师)。

2.推免申诉:(地点:三办438室,电话:87657099)

3.学校有明确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4.各项评审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者,请向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联系人进行实名、书面反馈或举报。推免小组将对反馈意见或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经济学院2025年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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