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校办字[2015]19号)、《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作纪律检查的通知》(校办字[2016]11号)精神,为进一步营造良好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创建良好院风,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坐班人员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事务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教职工事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休事假,事假结束应及时销假。专任教师利用返校日及其它集体活动时间办理个人事务的,也应于事前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电话申请并于事后补办。全体教职工申请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也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等原因请假,需按学校规定填写相关审批表。坐班人员请假1天(含)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先行审批,再按工作性质报书记或院长审批;超过学校规定天数的,再依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专任教师不能参加学校、学院集体活动的应先向系主任提出申请,并按照上述原则依次报批;影响教学任务的,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调课手续。请假审批表一律报学院办公室留存,作为教职工当月考勤依据。未履行请假或调课手续的,视同旷工或按教学事故处理。
上午:8:00到岗,属于乘坐学校班车或特殊情况造成延后的相应进行调整。
中午:非学院领导11:30以后下班午餐,学院领导11:50后下班午餐。
下午:2:00到岗,下班时间按学校坐班人员班车发车时间自行调整。
(一)全院教职工要按规定的作息制度及时间要求出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辅导员组织或参与学生活动及坐班人员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学校活动除外。
(二)工作时间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棋牌、看娱乐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专任教师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找人代课等。
(四)全院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