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学院研究生招生及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评对象及评选组织
1.参评对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含超过规定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
2.评选组织
成立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培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所指导的研究生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导师,应回避。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根据年度评选申报工作实际,另行公布。
二、国家奖学金名额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以学校分配指标数为准。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依照《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执行。计分办法另行发布。
四、国家奖学金评选日程安排
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日程安排根据学校年度评审报送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公布。
五、其他事项
1.学校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学校文件执行。
2.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商学院
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