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5-09-15 点击数:

为使硕士研究生能将理论用于实践,锻炼独立工作能力,并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素质,我校将社会实践列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1、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必须参加总计至少4周的社会实践,其中至少参加一次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开展活动的时间不少于2周。

2、未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毕业。

3、社会实践内容主要是社会调查、专业咨询、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每次社会实践活动都必须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评语和研究生本人参加社会实践的书面总结,并须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作为该学院和导师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的依据。考核材料(证明、总结、考核表)须于论文答辩前送交研究生学院审核,收归研究生个人培养档案。

4、研究生社会实践的安排以各学院为主,由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统筹安排,学校和研究生学院也利用寒暑假期组织部分研究生参加全校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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